浦东新区志愿者服务基地创建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志愿服务工作新目标,推进基地、项目、岗位、活动四位一体的志愿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志愿者工作活动机制,扩展志愿者活动社会化参与的途径,搭建规范化、社会化的志愿服务平台,根据《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志愿者服务基地是指: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具有长期的公益性服务岗位、服务项目,通过志愿者的服务,体现城市文明、城市精神的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基地创建是浦东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浦东新区志愿者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是推进新区志愿服务规范化、常态化、社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志愿者服务基地具有公益性、长期性、规模化和规范化的志愿服务活动有效载体,具有让规模化的志愿服务渗透到各领域、让专业化志愿者队伍得到培育、让志愿服务品牌效应得到发挥、让各种社会组织资源得到充分整合的作用,是广大市民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公共平台,也是市民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
第二章:志愿者服务基地创建要求
第四条:志愿者服务基地创建单位需符合以下要求:
1、要具有多个公益性、长期性、规范性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每个服务项目要有计划、有总结、有评估、有表彰,至少每年一次。
2、要具有完善的志愿者管理机制,制定志愿者招募、培训、调配、保障、激励等完善的管理办法,设有专人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细致排定服务时间、服务岗位、服务内容、服务要求。
3、要建立志愿者信息管理库,为志愿者办理网上注册,为志愿者记录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和服务评价。
4、要为志愿者提供多层次、多种类、多渠道的培训和交流,提升志愿服务水平和社会满意率。
5、要为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中应有的保障,为志愿者办理志愿服务保险。
6、要合理引进和整合各类社会组织的资源和力量,通过社会化运作、项目化管理来推动志愿服务的品牌建设和创新工作。
7、要加强服务基地的策划、宣传和推广工作,不断提高服务基地的志愿服务水平。
第三章:志愿者服务基地的命名
第五条:浦东新区志愿者服务基地不定期命名。将视实际情况,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有序推进。
第六条:浦东新区志愿者服务基地的命名,由主管单位申报,新区志愿者协会组织相关人员审定。经核准,由浦东新区志愿者协会予以命名。
第七条:浦东新区志愿者服务基地不设终身制。新区志愿者协会将每年审核工作,对于管理不善的志愿者服务基地,经限期整改无效的将予以撤销,并收回牌匾。
第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上海市浦东新区志愿者协会。
上海市浦东新区志愿者协会
201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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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2022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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