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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志愿者证(保险)介绍
来源:    编辑:志愿者家园网    发布时间:2020-06-16

1.上海志愿者证功能介绍

201635日,上海志愿者网接入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志愿云),原来的纸质版《上海志愿者证》不再发放,统一发放全国版《志愿服务证》。

 

  1、在全国范围内跨组织、跨地区综合服务记录;

    2、由志愿者组织完成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网上记录;

    320万元志愿服务意外保险,50/天住院补助。

2.如何申领

    1、个人直接注册上海志愿者,通过实名认证后即可在“个人中心”生成志愿服务服务证。

  2、如没加入志愿者组织,可点击志愿服务项目列表,选择合适你的志愿服务组织加入,经项目组织方审核同意后,即成为注册志愿者。

3.如何记录志愿服务时间

3.1网上记录

志愿者组织直接把志愿服务记录输入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上海志愿者网。

3.2《志愿服务证》记录

志愿者组织通过扫描志愿服务证上的二维码记录服务时间。

4.如何查询志愿服务记录及完善志愿者个人信息

   1、输入身份证号码/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上海志愿者网(www.volunteer.sh.cn)。

   2、查询志愿服务记录

志愿者登陆网站后,返回网站首页,左边显示志愿者姓名和控制面板,点击姓名或控制面板,即转到志愿者服务记录和个人信息页面。

 3、志愿服务项目申请记录

显示志愿者在网上申请加入的项目列表,可进行删除操作,删除后项目组织方将看不到你的申请记录。

 4、完善志愿者个人信息

志愿者登录网站后,点击姓名或控制面板,进入个人页面后完善自己的详细信息,便于志愿者组织及时搜索和联系。

5志愿者保险理赔须知

5.1理赔内容

  1、住院补贴保险;

    2、意外伤残保险;

    3、意外身故保险。

5.2理赔条件

  1、实名注册志愿者;

  2、志愿服务期间发生的意外;

  3、网上志愿服务内容记录须与志愿者发生意外时参与的志愿服务相一致。

 

5.3理赔流程:

  1.   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请至二级以上(含二级)医保定点公立医院就诊;

  2.   就诊结束后填写理赔申请单和理赔申请证明单,并提供相应索赔所需资料交至所在志愿服务组织盖章;

  3.   由志愿服务组织审核盖章后提交至区志愿者协会或市直属志愿服务总队或市级志愿者服务基地;

  4.   由区志愿者协会或市直属志愿服务总队或市志愿者服务基地审核盖章后提交市志愿者协会;

  5.   由市志愿者协会审核盖章后交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审核;

  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审核并实施赔付。

 

5.4

二、理赔所需材料:

1.  上海市志愿者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索赔资料简表


所需材料

意外门诊医疗

意外住院医疗

意外住院津贴

意外伤残

理赔申请书(签名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申请人或被保险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复印件

 

门急诊病历复印件(含病历本封面)

 

 

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出院小结复印件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

 

 

入院病历复印件(含病历本封面)

 

 

上海市志愿者专项保险理赔申请证明单(明确证明内容+盖章原件)

意外事故说明(签名盖章原件)

如有其它方结算,提供结算单(原件)

 

伤残程度鉴定书

 

 

 

*特别说明:

1)   就诊医院要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保定点公立医院;

  2)   如仅单一保障申请理赔,请按上表要求完整提供材料,如有两项或以上保障申请理赔,所需资料有重叠的,仅提供一份即可;

  3)   有其它方理赔的,需提供其它方理赔结算单。如收据原件被其它方收走,需提供收据复印件和结算单原件;

  4)   除收据原件外,其它资料不予退回。如需退回收据原件,请提供收据复印件,并在申请书上明确退件要求;

*如导致残疾,还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

  1)   首诊病史及自发生保险事故时到180天时的病史资料;

  2)   二级以上(含二级)医保定点公立医院、中国人寿上海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或身体伤残程度鉴定书。

 

2.上海市志愿者意外身故&交通意外身故索赔资料简表


所需材料

意外身故

交通意外身故

理赔申请书(签名原件+写明事故经过)

出险人户籍注销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在户口本上加盖注销章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出险人火化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土葬证明)

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法定继承人与出险人关系证明

有保险金请求权人的银行账号

上海市志愿者专项保险理赔申请证明单(明确证明内容+盖章原件)

《交通事故认定书》

 

意外事故说明(签名或盖章原件)

*特别说明:

  1)   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和火化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土葬证明)中的一份资料即可;

  2)   死亡证明:凡出险人在医院抢救或治疗过程中身故的,由该医院出具医疗死亡证明,医院需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保定点公立医院,交通事故未经抢救当场身故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死亡证明,即《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明确被保险人身故的,可以不用提供其他身故证明;

  3)   对于交通事故案件,如因客观原因造成申请人无法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需提供证实事故发生的书面证明(如意外事故说明等);

  4)   如仅单一保障申请理赔,请按上表要求完整提供材料,如有两项或以上保障申请理赔,所需资料有重叠的,仅提供一份即可;

  5)   中国人寿将按公证书所述的内容分配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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