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浦文明办〔201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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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浦东新区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部、委、办、局相关部门,各人民团体相关部门,各开发公司相关部门,各街道(镇)文明办,南汇新城镇、川沙新镇、祝桥镇党群办: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区文明委的领导下,全区广大干部群众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落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倡导“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广泛深入地开展向全国道德模范学习的活动,涌现了许多值得赞颂的好人好事。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弘扬正气,表彰先进,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浦东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2013年度浦东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在浦东新区工作、学习、生活的所有人员,包括驻地部队官兵、在浦东的外籍人士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均属评选范围。2013年内涌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
1、在扎实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社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2、在创建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文明示范标志区域以及全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3、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4、支持、理解、参与市、区重大工程建设事迹突出的;
5、坚持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助困济难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6、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7、在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8、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及“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理念,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9、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各单位在本地区、本系统内进行宣传发动,层层推荐,收集汇总好人好事候选事例,做好候选事例的调查核实和把关工作,并从中择优向区文明办推荐上报。各街镇、各条线均择优推荐1—3件好事报区文明办。
2、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在各系统、各街镇等推荐的基础上,由区文明办提出初步名单,再经新区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活动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出10件2013年度浦东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和20件提名奖,并在《浦东时报》上公示名单。其中事迹突出的,区文明办将向市文明办推荐。
3、为了保证评选十佳好人好事的质量,各推荐单位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并经同级党组织的同意。要求推荐理由充分,事例典型,事迹生动,实事求是。推荐时应填写统一印制的《推荐表》,提供200-300字左右的事迹概况,并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4、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好事推荐上报。
三、表彰和奖励
十佳好人好事及提名奖由浦东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通报表彰。向获奖个人和集体授予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材料递交
1、《推荐表》、事迹材料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各一份于2013年12月20日前上报新区文明办(地址:世纪大道2001号2号楼305室,邮箱:pdwmb@163.com,联系电话:68769052);
2、《推荐表》可登录“浦东文明网”(http://sh.wenming.cn/pupong)“公告”栏或“浦东志愿者家园网”(http://www.pdvolunteer.org.cn)“公告”栏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年度浦东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个人推荐表
附件2、2013年度浦东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集体推荐表
上海市浦东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8日
主题词:精神文明 好人好事 评选活动 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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