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各单位:
按照市委宣传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要求,结合浦东实际,现就做好十八大环境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1、各街镇、各单位要积极协调、利用各类宣传阵地与渠道,于2013年春节(2月9日)前,在重点道路、重要街区、交通枢纽、地铁公交站亭、办公场所、商业中心、行业窗口、社区(小区)宣传橱窗等人群密集、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场所,通过道路招风旗、户外喷绘广告、各类灯箱广告、LED电子显示屏、宣传海报等形式,集中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环境宣传工作。
2、各街镇、各单位要及时撤换、更新带有“迎接党的十八大”、“庆祝建国63周年”以及“创卫”、“创模”等已过时间节点或已破损、陈旧的社会宣传品。
3、各街镇、各单位在制定2013年上半年的宣传计划时,纳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公益宣传内容。同时,适当保留本年度已设置的具有较好延续性的社会宣传品,保证其在2013年继续发挥宣传效用。
4、为保证本次集中环境宣传的同城效应,区委宣传部统一发布了宣传口号,设计了各类宣传品样式,请在浦东志愿者家园网(www.pdvolnuteer.org.cn)下载选择使用。
5、根据基层实际需求,区委宣传部统一制作了宣传海报(一套六张)。近期,将通过快递方式配送至各街镇、各单位,请在各级机关、服务窗口、社区(小区)宣传橱窗等处做好发放和张贴工作。
6、各单位党委宣传部门要联合本辖区的环保、景观、工商、城管等部门,共同做好公益宣传的推进落实工作。2013年1月中旬,区委宣传部将联合有关单位,集中开展十八大环境宣传专项检查。请各单位将十八大环境宣传计划于12月25日前(星期二)反馈至区委宣传部宣传处,联系人:孙伟敏,28282445、传真:58316306,邮箱:pd1503@126.com 。
特此通知。
区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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