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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浦东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环境宣传工作的通知
来源:    编辑:志愿者家园网    发布时间:2012-12-11
 

各街镇、各单位:

按照市委宣传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要求,结合浦东实际,现就做好十八大环境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1、各街镇、各单位要积极协调、利用各类宣传阵地与渠道,于2013年春节29日)前,在重点道路、重要街区、交通枢纽、地铁公交站亭、办公场所、商业中心、行业窗口、社区(小区)宣传橱窗等人群密集、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场所,通过道路招风旗、户外喷绘广告、各类灯箱广告、LED电子显示屏、宣传海报等形式,集中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环境宣传工作。

2、各街镇、各单位要及时撤换、更新带有“迎接党的十八大”、“庆祝建国63周年”以及“创卫”、“创模”等已过时间节点或已破损、陈旧的社会宣传品。

3、各街镇、各单位在制定2013年上半年的宣传计划时,纳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公益宣传内容。同时,适当保留本年度已设置的具有较好延续性的社会宣传品,保证其在2013年继续发挥宣传效用。

4、为保证本次集中环境宣传的同城效应,区委宣传部统一发布了宣传口号,设计了各类宣传品样式,请在浦东志愿者家园网(www.pdvolnuteer.org.cn)下载选择使用。

5、根据基层实际需求,区委宣传部统一制作了宣传海报(一套六张)。近期,将通过快递方式配送至各街镇、各单位,请在各级机关、服务窗口、社区(小区)宣传橱窗等处做好发放和张贴工作。

6、各单位党委宣传部门要联合本辖区的环保、景观、工商、城管等部门,共同做好公益宣传的推进落实工作。20131月中旬,区委宣传部将联合有关单位,集中开展十八大环境宣传专项检查。请各单位将十八大环境宣传计划于1225日前(星期二)反馈至区委宣传部宣传处,联系人:孙伟敏,28282445、传真:58316306,邮箱:pd1503@126.com

特此通知。

区委宣传部办公室

201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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