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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浦东新区十佳志愿者李东方
来源:    编辑:志愿者家园网    发布时间:2013-04-09

为广大老年人鼓与呼

 

 

东方,这个中国人喜爱的词汇似乎与浦东特有缘,你看:东方电视台,东方路,东方大厦,东方医院,东方现代商业广场,东方体育中心……当然,还有正在冉冉升起的一颗新星——李东方律师事务所。

    说是新星,绝不是溢美之词。这位身材娇小、但作风干练的女律师有着太多的头衔和太多的荣誉称号。身为法学硕士,她是“东方讲坛”讲师,“青溪讲坛”讲师,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委员会主任,上海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志愿者,上海市妇女联合会维权志愿者,上海市浦东新区老干部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志愿者。她在自己的律师事务所设立了“老年人维权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她编辑了法律期刊《东方律师――法律通讯》《维权在于您自己——老年人住房权益篇》等系列丛书,进行法律知识传播和理论研究。由于她在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多家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先后报道了李东方的先进事迹。2006年,李东方被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司法局授予“上海市老年维权先进个人”,2007年,李东方被浦东新区司法局授予“浦东新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讲个人” 、“浦东新区司法行政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李东方被授予“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街道优秀志愿者”。2009年,李东方被授予“上海市老年维权十大标兵律师”。2010年,李东方被九九关爱网授予“九九关爱网一周年建网元勋”荣誉称号。2011年,李东方被授予“上海市第四届优秀女律师”。2011年,李东方被授予“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说是新星,一点也不为过,名副其实。

走进这个位于博山路上的律师事务所,首先映入眼帘的是“老年维权部”。每天,都有专职律师等候在事务所里,为满怀希望而来的老年人义务答疑解惑。事务所的墙上一幅幅锦旗、一张张感谢信,真真切切地记录了事务所为老年人鼓与呼而走过的足迹。

一个颇有名气的律师,为何热衷于为老年人维权呢?又为何在自己的事务所里,专设一个“老年维权部”呢?

    这得从2003年年底的一天说起:李东方律师为了帮助律所里一个年轻律师锻炼实践能力,陪同她来到上海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但所见到的一幕幕情景却深深触动了她,为老年人维权的念头在她心中悄悄生根,在往后的日子里每接待一位老人更坚定了她在中心服务于老年人的信念。她是这样形容的:来到中心的第一天,就给我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与感触,我简直无法用言语来表达。我清楚地记得,当天来咨询的老年人特别多,排起了长队,学生们在尽心尽力地一一给与解答。那些老年人无不是带着期待、希望的目光走进来的,渴求这里能为他们解决所遇到的棘手困难。有的老年人已经带着问题走访了很多部门,持续了很多年,问题却始终无法解决,最后只能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中心。记得当时有个老人,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竟然是子女将他告上了法庭。当看到这样的一种场景时,我无法接受。因为我总觉得父母含辛茹苦地将子女抚养成人,而现在,他们不仅正常的晚年生活无法得到保障,还经常会遭到虐待,并进而成为被告、上了法庭,他们的知识水平、经济能力决定了他们无法支付高昂的律师费、聘请优秀的律师。有的老人拿到判决书时,不知所措、觉得自己孤立无助,心情痛苦不堪,那种痛楚也是我所无法接受的。这严重有悖于我从小所受的教育、所建立的价值观念——‘百善孝为先’‘尊重老人是做人最基本的素质’。我决定留下来。为老年人服务势必会占去很多时间,所以我也曾有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但是我认为,作为一个律师,不能仅仅看重经济效益,更要注重社会责任,我愿意为上海市老年人的维权事业尽自己一份绵薄的力量。后来我就开始不仅提供咨询服务,也进而为老年人提供免费的代书、诉讼服务。曾经有个名叫夏期英的老太太,她为了自己的房产问题跑了十八年,成了老上访户,但始终没有解决问题,后来经过我的帮助,她终于通过诉讼要回了属于她的二分之一的房屋产权。当看到老年人解决问题后欣喜的表情,我也因此得到了一份欣慰。我跟老年人相处得非常开心,他们有的将我当成子女般关心,会经常给我写信,对我念念不忘,逢年过节也会打电话、或者寄贺卡来问候我。这些都能带给我满足与快乐。”

李东方成为了上海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的律师志愿者,她从每周定期到这里为老年人提供咨询服务开始,逐渐发展到为老年人提供免费的代书和诉讼服务。这五年来,李东方义务接待老年人5300多人次,仅今年就为27起诉讼进行了调解,代写了39份诉状。随着接待人数的增多,李东方深感仅靠一个法律服务中心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多的涉老纠纷的调解,200671日,在浦东新区司法部门和事务所同仁的支持下,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老年维权部正式成立了。

为了服务好广大的老年人,老年维权部的律师志愿者每天轮流当班,免费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放弃了报酬丰厚的“大案”转而接受报酬低廉甚至分文不取的涉老案件,这在上海滩为数众多的律师事务所里是不多见的。

  老年维权部的建立受到了老年人的欢迎,一个又一个老年人带着苦恼和怨气进来,又如释重负满怀希望地离开。李东方曾经接到过一个电话,迄今都让她深受感动。退休教师马先生曾经就老年人再婚问题咨询过李东方。一年之后,李东方接到了马先生的再婚妻子的电话。“老太太泣不成声地告诉我,老伴刚刚去世了。去世前,老人取出已经被揉皱了的名片,费力地告诉她,如果以后自己的子女对她不好,让她一定要来找我。”回忆至此,李东方激动地说,“我接待过的老年人太多,如果不是这个电话,也许我已经把马先生的事情给忘了。但是我虽然忘了,老人却忘不了,就因为短短几十分钟的接触,他就愿意把自己的老伴托付给我,说明老年人对我、对我们这个老年维权部还是相当信任的。”

  有一次,一名为了单位福利分房问题而到处上访18年的老人怒气冲冲地找到李东方,把她吓了一跳:“老人背着一个大布袋,里面全是他18年来信访的书信、资料,一进门就大吼大叫,对律师抱持着敌对的态度。”李东方花了好几个小时耐心安抚老人,等他的情绪慢慢平静下来后,又将有关政策一条一条摆在老人面前,详细分析了他的情况为什么无法解决的原因。最终,老人诚恳地对李东方说:“其实我一直知道政策没有了,法律也不支持我,我就是想找个人能够让我好好发泄一下。我跑过许多部门,但是只有你的话最温暖我的心。”临走,老人拍着胸脯保证:我再也不上访了!

  多年的实践使李东方悟出了许多道理:老年人是一个相当特殊的群体,很多时候,他们并非想真正解决这些问题,甚至他们自己也知道这些难题是无法解决的,他们需要的只是有人能耐心听他们发发牢骚。“我不敢说,老年维权部的律师在业务上是最好的,但是,他们在探索老人心理上,是非常优秀的。我们之所以能够调解成功很多涉老纠纷,并不在于我们多读了几本法律书、多背了几款法律条文,而是更清楚地知道老年人究竟在想些什么、想做些什么?”

  在一般人印象中,官司“打不起”的最重要原因在于致富不起高额的律师费。但是,求助于李东方律师事务所老年人维权部的老年人很少担心这一点。在某次诉讼中,李东方甚至还将一位孤寡老人接回自己家住了20多天。

  周老太的房屋被继子女夺走,老太没有住处,找到李东方寻求帮助。“老太太实在可怜,一条裤子穿了几年,甚至连苹果也好多年没有吃过了,真的没想到世界上还有这么狠心的子女!”放心不下周老太的李东方将老人安置在自己家,半个多月的时间,李东方每天为了周老太的案件东奔西跑,周老太就主动承担起了烧饭的任务,谁都不会想到这种温情会是律师与求助人之间的关系。

  李东方被同仁们形容成为一名不赞成老人打官司的“怪律师”。遇上涉老纠纷,能够调解的就尽量调解,那些不得不上法庭才能解决的案件,李东方仍然会寻求最难以产生冲突的方式。她说:“打官司,对年轻人来说尚且是一桩费时费力的大事,何况对行动不便、思维相对滞后的老年人来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涉老纠纷也日益增多,老年维权部为此每年都要组织律师志愿者进社区向老年居民进行普法宣传,印发法律小常识的册子,指导老年人如何才能避免将来可能产生的房产、遗产等纠纷。“我认为,律师最大的职责并非在于打赢官司,而是指导当事人如何远离官司,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普法教育才是律师日常的基本工作。”

  对于实在回避不了的官司,老年维权部的律师们也在尽可能地考虑降低老年人的负担。“一般来说,我们义务向老人提供咨询、调查、取证服务,根据老人的经济条件收取最低的律师费。对达不到免收律师费标准但又确实经济困难的老人,我们一律免收费用。”李东方并不认为律师费的高低是衡量一名律师价值的标准,“逢年过节,很多很多我都记不得名字的老人会给我打来电话、给我寄贺年卡,有的甚至会买了粽子、元宵、蛋糕来看我,每当这时,我就感觉到做为老维权这份工作的价值所在。”

   2007年开始,李东方律师还带领律师事务所的骨干律师,与金杨新村司法所建立了长期的共建和谐社区的法律服务“双结对”工作。他们义务为社区居民,特别是需要帮助的贫弱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免费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为群众免费书写诉讼法律文书,参与调解,进行法制宣传。同时还组织律所的律师每周一次到街道人民调解室,协助调解员调解居民矛盾。对有些来访者,律师还进行跟踪服务,特别对一些年老者涉及的家庭矛盾问题,律师不仅给予法律上帮助,指导其如何诉讼,还对老年人心理上进行安慰。    李东方就曾经接待过金杨社区一个叫王阿姨的,由于其老伴早就过世,自己承租的一套公有住房也送给儿媳,后与儿媳为居住事宜发生矛盾,而且矛盾非常激化,无法共同生活下去,居委也调解多次,儿媳不同意老人的要求,老人就不断上访,想通过上访的方式,要回自己的房屋。李东方律师了解这一情况后,就设想试试通过法院诉前调解能否给予解决。她帮助老人收集资料,找出问题的关键之处,多次同法院调解员沟通,并找到老人的女儿出面协调,最后在多方面的努力下,老人与儿媳达成调解协议,家庭矛盾得以解决,老人也能幸福安度晚年。

李东方律师还多次前往花木敬老院看望慰问,并担任敬老院的法律顾问,为敬老院提供义务法律服务。

一个人做点好事不难,难的是长久坚持为别人、为社会做好事。更难得的是作为一个具有高学历的年轻律师,正处于事业的黄金期,却能够甘愿奉献出自己宝贵的休息和工作时间参与到老年人维权事业中去。从李东方律师的身上,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一个优秀律师的职业精神,更看到的是高尚的尊老爱老精神以及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日出东方,霞光万道,她与夕阳交相辉映,才共同构成了我们这个美好的世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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