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浦东志愿者家园!

用户登录| 用户注册

内容下一篇><返回><上一篇

关于开展2011年度浦东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编辑:志愿者家园网    发布时间:2011-12-01

 

 
 
 
 
 
 浦文明办〔2011〕30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浦东新区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部、委、办、局相关部门,各人民团体相关部门,各开发公司相关部门,各街道(镇)文明办: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区文明委的领导下,全区广大干部群众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紧紧围绕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目标,进一步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上海城市精神及浦东二次创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努力推动全社会形成统一指导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力量和基本道德规范,广泛深入地开展向全国道德模范学习的活动,涌现了许多值得赞颂的好人好事。为了进一步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推进思想道德建设,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倡导“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浦东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评选2011年度浦东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在浦东新区工作、学习、生活的所有人员,包括驻地部队官兵、在浦东的外籍人士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均属评选范围。2011年内涌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
1、在扎实开展 “讲文明树新风”、社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2、在创建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文明示范标志区域以及全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3、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4、支持、理解、参与市、区重大工程建设事迹突出的;
5、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助困济难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6、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7、在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8、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
9、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推荐工作按照各部门、各系统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1)各单位在本地区、本系统内进行宣传发动,层层推荐,收集汇总好人好事候选事例,做好候选事例的调查核实和把关工作,并从中择优向区文明办推荐上报。各街镇、各条线均择优推荐1—3件好事报区文明办。
(2)社会各界人士和组织、本市市民也可把符合评选条件的好事直接向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2、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在各系统、各街镇等推荐的基础上,由区文明办提出初步名单,在《浦东时报》上刊登介绍候选事例,最后由群众投票选出。其中事迹突出的,区文明办将向市文明办推荐。
3、为了保证评选十佳好人好事的质量,各推荐单位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并经同级党组织的同意。要求推荐理由充分,事例典型,事迹生动,实事求是。推荐时应填写统一印制的《推荐表》,须交300字左右的事迹概况和字数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4、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
三、表彰和奖励
十佳好人好事由浦东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通报表彰。向获奖个人和集体授予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材料递交
1、各单位推荐的事迹材料请于2011年12月20日前上报新区文明办;
2、《推荐表》可登录“浦东志愿者家园网站”(www.pdvolunteer.org.cn)“龙逗逗提醒”栏下载;
3、《推荐表》和详细材料上交需书面材料(打印格式)和对应电子版各一份;
4、书面材料请寄浦东新区文明办(世纪大道2001号2号楼305室);电子稿请发往浦东文明办邮箱(pdwmb@163.com)。   
特此通知。
 
下载附件1、2011年度浦东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通知及推荐表
 
 
 
上海市浦东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30日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20091号

沪ICP备11043936号-3

© 2001-2024 版权所有 上海浦东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志愿者协会